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微创外科

复发性腹股沟疝的处理原则

来源:未知 日期:2013-07-15 11:18 点击: 字体大小:[]
摘要: 传统的腹股沟疝修补术后,发生的疝称复发性腹股沟疝(简称复发疝)。包括如下三种情况: (1)真性复发疝:由于技术上的问题或病人本身的原因,在疝手术的部位再次发生疝。再发生的疝在解剖部位及疝类型上,与初次手术的疝相同。 (2)遗留疝:初次疝手术时,除了手术处理的

传统的腹股沟疝修补术后,发生的疝称复发性腹股沟疝(简称复发疝)。包括如下三种情况:

  (1)真性复发疝:由于技术上的问题或病人本身的原因,在疝手术的部位再次发生疝。再发生的疝在解剖部位及疝类型上,与初次手术的疝相同。

  (2)遗留疝:初次疝手术时,除了手术处理的疝外,还有另外的疝,也称伴发疝,如右侧腹股沟斜疝伴发右侧腹股沟直疝等。由于伴发疝较小,临床上未发现,术中又末进行彻底的探查,成为遗留的疝。

  (3)新发疝:初次疝手术时,经彻底探查并排除了伴发疝,疝修补手术也是成功的。手术若干时间后再发生疝,疝的类型与初次手术的疝相同,但解剖部位不同,为新发疝。

  后两种情况,又称假性复发疝。从解剖学、病因及发病时间等方面来看,上述三种情况并不完全相同,分析处理也应有所区别。但在临床实际工作中,再次手术前有时很难确定复发疝的类型。再次手术中,由于前次手术的分离、瘢痕形成,局部解剖层次发生不同程度的改变,要区分复发疝的类型有时也不容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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